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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568****15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佛仲字第232号
    案号 (2020)粤06执3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80203600181】。一、被申请人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4743141.69元及其利息(以14534513.35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0208628.34元为本金,自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申请人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述裁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其分包承建的中鸿华美达酒店式公寓项目幕墙工程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三、本案仲裁费104468元,由被申请人佛山市中鸿酒店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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