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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高科无纺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贤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0500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8民终3517号
    案号 (2017)苏0830执17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0
    发布日期 2017-12-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5)盱民初字第2878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高科无纺布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盱眙普利菲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折价赔偿款1171002.5元; 三、驳回盱眙普利菲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24元,评估费18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合计50524元,由盱眙普利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200元,由江苏高科无纺布有限公司负担30324元。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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