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市监稽食处〔2020〕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涉嫌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9121.5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0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廖琦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