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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市监稽食处〔202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涉嫌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9121.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0
    决定机关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廖琦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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