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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07****566L
    执行依据文号 (2022)黔2730民初535号
    案号 (2022)黔2730执11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5-12
    发布日期 2022-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贵州远建宝诚建筑物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德 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签订的《架料租赁 合同》继续履行; 二、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确认差欠原告贵州远建宝诚建筑物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租 3 金 2,080,287.61 元 及 违 约 金 80,091.07 元 , 两 项 共 计 2,160,378.68 元,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定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贵州远建宝诚建筑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250,000 元,2022 年 5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贵州远建宝诚建筑物 资租赁有限公司 250,000 元,从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每月 30 日前 支付 150,000 元,如至材料返还之日止尚有款项未结清,则被告 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就剩余款项一次性向原告贵州 远建宝诚建筑物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完毕; 三、若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 任何一期款项,原告贵州远建宝诚建筑物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 未付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的同时解除双方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签订的《架料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从逾期付款之日起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 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且被告应退还原告贵州远建宝诚建筑物 资租赁有限公司钢管 199,694 米、扣件 150,450 套、顶托 9,840 支、套管 14,010 根、快拆架 85,051.1 米、钢丝绳 106 根,以上 材料价值共计 5,482,309.8 元,如不能返还,则按照合同约定的 赔偿单价向原告折价赔偿 (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有返还的材料,原告贵州远建宝诚建筑物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根 据合同约定进行扣减); 四、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租金减免 额度由原告贵州远建宝诚建筑物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被告陕西 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情况与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自行协商,2022 年 4 月 1 日起的租赁按照合同约 定继续履行[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有返还的材 料,原告贵州远建宝诚建筑物资租赁有限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进 行扣减]; 4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 34,525 元,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16,357 元由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并于材料退还之日止一并支付给原告贵州远 建宝诚建筑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