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00007****566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7民终618号 |
案号 | (2021)黔2730执17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龙里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酬信实业有限公司钢材款、逾期利息共计 2143843.3元,并从 2019 年 12 月 16 日起以前述款项欠付金额 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向原告陕西酬信实业有 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酬信实业有限公司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 责任保险保费共计16844.76 元; 三、驳回原告陕西酬信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 27 194 元,减半收取 13 597 元,由原告陕西酬 信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1 135 元,由被告陕西德喜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承担 12 46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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