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唛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51106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4民初11584号 |
案号 | (2019)沪0114执16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06 |
发布日期 | 2019-06-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唛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韩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奋驿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运费560,582.74元; 二、被告上海唛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韩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奋驿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560,582.74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的违约金。 如两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87元,减半收取5,543.50元,由被告上海唛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韩雪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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