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丰)市监(市)罚决〔201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建立健全农资进货台账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当事人罚款85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25 |
决定机关 | 南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罗华轩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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