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龙质监罚字[2016]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温州龙祥路分公司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精选加应子(凉果类)]不符合其标注的净含量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6年6月2日,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根据温质计发【2016】7号文件,对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万达广场购物中心负一层的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温州龙祥路分公司销售的标注净含量180g的精选加应子(凉果类)定量包装商品进行2016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均已向受检单位出示相关文件及工作证。抽样商品经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检测,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要求,因所检项目中“净含量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被判为不合格。 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已于2016年7月8日将编号为AG16060048的《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温龙质监检告字[2016]Y0708号)送达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温州龙祥路分公司,该公司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nb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2-06 |
决定机关 | 区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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