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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0〕7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2500元,上缴国库;二、罚款人民币7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朱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