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20〕7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2500元,上缴国库;二、罚款人民币75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3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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