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直)罚字[2018]第210018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为了建筑施工的方便,在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18年5月8日8:00时开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祥盛路与上祥路叉口西南角,杭政储出【2015】22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工地,擅自占用该工地北侧祥盛路东端的城市道路设施,占用面积共44.1平方米。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该行为系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圆(16500.00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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