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苍环罚字[2017]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建筑泥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日常监察,我局于2017年5月8日对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建筑泥浆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苍南县环境监察大队灵溪中队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实,当事人承建灵溪镇上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1 |
决定机关 | 县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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