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苍环罚字[2017]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向水体排放建筑泥浆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日常监察,我局于2017年5月8日对当事人向水体排放建筑泥浆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苍南县环境监察大队灵溪中队调查取证,现已审查终结。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实,当事人承建灵溪镇上垟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1
    决定机关 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