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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综执罚字〔 2017 〕第2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因生产工艺等要求必须连续作业,于2017年4月16日22时后,未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对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环南四路北侧、智丰路西侧的鸿城悦墅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组织工人利用一台混凝土泵车,通过泵管对30#楼地下室底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产生施工噪音,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仍持续施工至次日凌晨1点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7
    决定机关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