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延市监处字〔2021〕0221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销售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00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3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决定机关 | 紫云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余英然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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