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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延市监处字〔2021〕0221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销售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00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3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决定机关 紫云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余英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