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余综执05字第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滥伐林木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在6个月内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树木,共计55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玖拾肆元(¥1794.00)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庆县城镇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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