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余综执05字第3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压占土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限在6个月内恢复原状,处擅自改变林地面积10元/㎡的罚款,536㎡林地面积罚款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陆拾(¥5360.00)元整;2、责令于15日内到余庆县资源局按5元/㎡的标准交纳被其压占的221㎡土地复垦费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零伍(¥1105.00)元整;3、处土地复垦费1倍的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零伍(¥1105.00)元整;罚款共计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陆拾伍(¥6465.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庆县城镇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