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2021〕余综执05字第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压占土地
    行政处罚内容 1、限在6个月内恢复原状,处擅自改变林地面积10元/㎡的罚款,536㎡林地面积罚款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陆拾(¥5360.00)元整;2、责令于15日内到余庆县资源局按5元/㎡的标准交纳被其压占的221㎡土地复垦费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零伍(¥1105.00)元整;3、处土地复垦费1倍的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零伍(¥1105.00)元整;罚款共计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陆拾伍(¥646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1
    决定机关 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余庆县城镇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