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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徐市监案处字〔2017〕第0402017105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发布“幸福有方”节目广告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三、对当事人发布“美丽传说”节目广告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4
    决定机关 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史支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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