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煤安监咸罚〔2021〕31005号、陕煤安监咸罚〔2021〕310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小庄煤矿停产整顿3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小庄煤矿处柒拾伍万元(¥750,000.00)罚款;对小庄煤矿主要负责人郭林生伍万元(¥50,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监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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