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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五罚〔2022〕31045号—31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九十九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2;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三条、《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七十九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4.《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第一(一).2、《陕西省加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5.《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合并给予小庄煤矿警告、处人民币壹拾陆万元(¥160,000.00)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赵华全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9
    决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法定代表人 郭林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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