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陕煤安监五罚〔2022〕31006号—31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4.《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5.《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6.《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三十九条;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三条、《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七十九条;8.《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9.《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合并给予小庄煤矿警告、处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415,000.00),对其主要负责人郭林生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4
    决定机关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法定代表人 郭林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