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煤安监五罚〔2022〕31006号—31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九项;4.《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第五十三条;5.《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6.《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三十九条;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三条、《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七十九条;8.《陕西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9.《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合并给予小庄煤矿警告、处人民币肆拾壹万伍仟元(¥415,000.00),对其主要负责人郭林生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14 |
决定机关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
法定代表人 | 郭林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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