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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镇环罚字[2021]8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28日检查发现,宁波新福钛白粉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超过相关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3.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2
    决定机关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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