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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4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认证认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改正;二、罚款20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2326.5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2326.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6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姜珠国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