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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路政罚〔2021〕264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6日14时18分,浙FJ583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G228国道K3598+970上海方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38.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4吨。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3
    决定机关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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