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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20]216
    违法行为类型 建德市群欣家纺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5至2016年期间,在业务不真实的情况下,使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郑某手中取得宿迁市金福鼎纺织有限公司、南京弓桥纺织品有限公司、南京云冕纺织品有限公司、南京兰私纺织有限公司、洛阳业之兴纺织有限公司开具的2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内容:棉布;税额合计:348741.72元;金额合计:2051422.27元;价税合计:2400163.99元。以上发票均已入账并认证抵扣。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348741.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984.10元;教育费附加9590.46元;地方教育附加6393.64元;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20392.9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的发票违法行为处以30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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