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崇公(虹)行罚决字〔2020〕5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5月14日凌晨,徐森虎入住南通驿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10房间,该房间为徐森虎的朋友张思宇长期居住,酒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徐森虎的身份信息。2020年5月14日凌晨2时右,牛海云登记入住南通驿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21房间,随后翁时寅也入住该房间,酒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登记翁时寅的身份信息。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上述证据均由我局依法调查收集,证据间能相互佐证,客观反映了违法单位的违法事实。我局认为违法单位的违法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败坏了社会风气,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综上所述,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南通驿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二日内改正,并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6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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