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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8839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15251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49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向原告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4780 000元(其中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前各支付800 000元;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支付780 000元); 二、若上述款项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原告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可对被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剩余未支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三、若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被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须另向原告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未按时足额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2 520元,由原告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76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3 760元,已交纳。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华西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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