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储于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33****380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12597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70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储于技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收购原告吴江海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苏州万斯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的股权,并向原告吴江海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暂算至2020年9月1日的金额为5915712元;自2020年9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3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继续计算)(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0407192074064)。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08元,由被告苏州储于技术管理咨询8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原告吴江海博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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