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湖开(消)行罚决字〔2020〕0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国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贸易大厦)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湖州凤凰路137号的由湖州国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长松)负责管理的国际贸易大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一)项,决定给予湖州国贸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湖州市八里店镇工商银行八里店支行(账户名: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吴兴消防),帐号:120526052910001640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9 |
决定机关 |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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