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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飞洋织造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荣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147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13民初2686号
    案号 (2017)苏0213执20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2
    发布日期 2017-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飞洋织造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豪旭针纺织品厂货款495220.4元及逾期利息(以495220.4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30元减半收取4365元,由无锡飞洋织造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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