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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飞洋织造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荣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1471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惠商初字第00944号
    案号 (2015)惠执字第005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04
    发布日期 2016-09-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锡飞洋织造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市利华纸箱厂货款342241.5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342241.55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217元、诉讼保全费2370元,合计5587元,由飞洋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利华厂预交,本院不再退还,飞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给利华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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