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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万永陆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7674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香民三初字第530号
    案号 (2017)黑0110执恢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3
    发布日期 2017-08-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世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648460元; 二、被告黑龙江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哈尔滨世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利息; 三、被告韩春芬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9637元,由被告黑龙江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韩春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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