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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九江市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沛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525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民初字第300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0102执2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2
    发布日期 2016-03-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6年2月4日,被告九江欠原告吕亚非借款本金465万元、利息193万元,共计658万元,于2016年2月29日前清偿;二、若被告未按前款履行,原告即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65万元及利息193万元,并自2016年2月5日起,以本金465万元为基数,按月息两分支付利息。本案由原告预交的诉讼费56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33300元,退回原告2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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