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舟定公(小)行罚决字[2019]51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优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18日下午,小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查获舟山市定海区浙江优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存在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浙江优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存在治安隐患,已构成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违法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六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优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小沙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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