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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珠工商金三处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在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柒万元罚款,上缴财政。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培训广告中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叁万元罚款,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5
    决定机关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珠海健康云科技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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