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珠工商金三处字〔201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在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柒万元罚款,上缴财政。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培训广告中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行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处叁万元罚款,上缴财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05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珠海健康云科技有限公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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