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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乔威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23MA****9A0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01民初21177号
    案号 (2020)沪0101执81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1-0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一、被告安徽乔威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租金2,863,380元;   二、被告安徽乔威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167,689.80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2,863,38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刘荣桥、邹洪享、东莞市崴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中确定的被告安徽乔威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安徽乔威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99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安徽乔威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刘荣桥、邹洪享、东莞市崴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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