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稽罚[2019]431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2015年合计发放交通费207699元,通讯费113945.07元,2016年合计发放交通费322566.28元,通讯费60627.56元,2017年合计发放交通费342490.16元,通讯费49211.26元,未计入应发工资,未足额代扣代缴2015-2017年个人所得税201542.29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违法违章种类_税款征收类_2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之基准处罚决定:对未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处以50%的罚款,计100771.1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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