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阿水罚决字〔2020〕第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许可修建取水设施,擅自取水 |
行政处罚内容 | 阿拉善滨河金沙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据本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5 |
决定机关 | 阿拉善盟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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