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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60072****548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2民初2301号、(2021)闽06民终774号
    案号 (2021)闽0622执8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2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2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2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姚亚甘、姚甘源、东山锦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对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变更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2020)闽0622民初230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姚亚甘、姚甘源、东山锦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担保范围内向债务人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蔡希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718元,由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姚亚甘、姚甘源、东山锦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2359元,蔡希有负担523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781.44元,因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姚亚甘、姚甘源、东山锦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减半收取计35390.72元,由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姚亚甘、姚甘源、东山锦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695.36元,蔡希有负担17695.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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