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60072****548P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626民初2591号 |
| 案号 | (2019)闽0626执27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山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东山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1-17 |
| 发布日期 | 2019-07-1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福建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结顺工资756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1元,减半收取计845.5元,由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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