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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2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20万元罚款,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0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顾仲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