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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3715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苍商初字第02703号
    案号 (2015)温苍执民字第030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苍南法院
    执行法院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6
    发布日期 2016-03-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小芝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24元,减半收取7512元,由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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