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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望发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德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4565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台黄商初字第02127号
    案号 (2014)台黄执民字第022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黄岩法院
    执行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03
    发布日期 2014-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望发实业有限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柏美特医用塑料有限公司价款497498.99元,并赔偿给原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价款497498.99元从2013年8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浙江柏美特医用塑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22元,由原告浙江柏美特医用塑料有限公司负担1660元,被告上海望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7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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