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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5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17民初13168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166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2-0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调解书确认的款项尚欠人民币2206349元;2、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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