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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20-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施工泥浆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06-2009:40:00,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仰义街道沿荣路与沿兴路交叉处,工地的过滤池内设置1处排放口向沿兴路人行道上的污水窨井处排放工地内的施工泥浆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零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仰义中队2019-08-02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2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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