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瓯综法处字[2018]第005-0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向河道排放、倾倒建筑泥浆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07-1310:00:00,当事人在瓯海区梧田街道塘西村后岸河(系温瑞塘河支河),梧田街道塘西村旧村改造项目工地施工单位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把基坑里的建筑泥浆直排入梧田街道塘西村后岸河(系温瑞塘河支河),方量约50立方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零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0 |
决定机关 | 瓯海区城管与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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