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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城法处字[2017]第005-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于2017年11月9日对你单位涉嫌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17年11月8日早上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22时30分,当事人在夜间22时后未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旧村改造地块工地一台桩机和一辆混凝土搅拌车进行打桩浇筑施工的夜间施工行为。现场经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数值为57.8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不得超过55dB(A)),已超规定限值,影响周边居民。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违法性质为: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具体有以下证据为凭:1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9
    决定机关 区城管与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