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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2021〕罚决字第08-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在温岭市泽国镇城北互通工地北侧双峰河河道内排入泥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对河道进行了清淤,且泥浆入河方量较少,属情节一般。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千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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