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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为温岭市城西街道云樾观岭小区二期工程的施工单位,于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将该工程的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共计93车次,每车运载建筑垃圾约17.5立方,共计约1627.5立方。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为,将建筑垃圾交给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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