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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溪行罚决〔2022〕第0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中化学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至2021年10月间在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下洋张村站前大道曙光建设项目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临时员工宿舍和办公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结合《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占用建设用地”、“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违法违规情节裁量基准,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当事人退还在大溪镇下洋张村非法占用的土地818㎡;2、限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大溪镇下洋张村非法占用818㎡土地上新建的三幢二层简易彩钢房等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罚款每平方米184.11元,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零陆佰元整。(172×500+646×100=1506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6
    决定机关 大溪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