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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温综执罚决字〔2022〕第05-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文锦佳苑小区(温岭市XQ100119地块项目)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中华路与上林路交叉口,东至上林路配套支路,南至环山路,西至中华路绿化辅道,北至上林路。建设单位为温岭市梁庆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单位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9月在温岭市城西街道文锦佳苑小区(温岭市XQ100119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时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4.2.5的规定,未标注该小区东边车行出入口相邻道路、地面(上林路配套规划支路)的关键性标高,同时也违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第9.0.2.6的规定,在设计该小区东边车行路面标高时,未考虑该小区东边车行出入口高程与上林路配套规划支路相衔接问题。依据其设计的施工图建成的文锦佳苑小区东边车行出入口与上林路配套支路(该项目四邻道路之一)交接处落差近1米,车辆无法通行。为妥善解决此问题,建设单位温岭市梁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落实整改,现已整改到位,小区东边车行出入口与上林路配套支路顺利衔接。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进行文锦佳苑小区施工图设计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的行为。故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杨林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