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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瑞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对建筑土方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共计3立方米,故参考《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标准》市容环卫类序号3“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30立方米以下,限期内改正的,1万≦罚款金额≦3万”之规定,因未遮盖土方体积较小,且当事人及时改正,对环境影响较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5
    决定机关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杨林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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